2013年8月6日星期二

台灣的民宿規定嚴格,對黑心商家一次可罰15萬元


  當然,台灣的民宿上千家,也不可能做到“百分花蓮住宿百優質”。實際上,像鼓浪嶼那樣的“民居”搶生意,導報也曾在嘉義碰到過。把自家院子稍微改改,就打出“民宿”招牌,收費不菲,但住宿條件和服務項目卻相差甚遠。

  這種情況下,最好的辦法,就是聯系當地的民宿協會。據劉寧源介紹,在台灣的各個風景區,“民宿聯盟”對旅游市場影響力很大。在向當地民花蓮民宿宿協會反映後,馬上就會有工作人員幫忙,向觀光局投訴。

  而根據花蓮民宿推薦“觀光局”《發展觀光條例》規定,如果“民居”無照經營,最高可處以15萬元(新台幣,下同)罰款,並勒令其停業。台中市觀光旅游局觀光管理科科長林鴻文介紹,罰款的金額,根據具體房間數量。而且,最高15萬元的罰款是針對單次而言。也就是說,如果該民宿屢教不改,觀光局可以繼續處罰,每次仍然是3萬—15萬元。直至該民宿整改好,或者索性關門。

  值得一提的是,民宿在登記之後,連裝修暫停營業,都必須報備。按照規定,暫停營業一花蓮住宿推薦個月以上,要在15天內提交申請書;而且停業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;重新開張時也要重新申報,否則主管機關可以廢除其登記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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